傍晚回家
卢先生没察觉租屋有煤气泄露
当他开灯瞬间,整个屋子火光喷射
不仅伤了自家人,还把路过的邻居给烧伤了
由于各方赔偿一直没有谈拢
邻居一气之下
将租户连同屋主一同告上了法庭
今日
记者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不光租户要担责,就连屋主也不能幸免
租屋被引燃,路过的邻居遭了殃
6年前,长沙杜女士在雨花区某社区有一套约11平方米的安置房配套小间,为了方便出租,她将该房设置了一扇窗户和一张门,并隔出了洗手间。来长沙务工的卢先生得知该房要出租,便与杜女士签订了租房合同。
卢先生与妻子居住在该租屋内,为方便生活,在里面还添置了煤气灶和煤气罐用于做饭。承租的6年时间,屋主杜女士并没有制止该行为,也正是这样的“放松”导致了安全事故。
年5月17日19时许,卢先生与妻子从外面回来,并未察觉屋内有煤气泄漏。当他开灯瞬间,煤气爆燃,大火将卢先生夫妻俩以及他们的外孙,还有当时路过门口的邻居封某烧伤。
事故发生后,封某被送医院救治并住院治疗71天,共计花去医疗费用.43万余元。在治疗过程中,封某还收到了各方的爱心捐助。
后因各方就损失赔偿问题没有谈妥
封某遂于7月13日将卢先生夫妇、杜女士
起诉至一审法院
索赔元
法院:屋主未尽管理义务,需担责20%
一审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卢先生系涉诉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使用人,应对房屋及房内设施承担合理使用和安全注意义务。本案中,卢先生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且过错与封某受伤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故卢先生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杜女士作为该房屋的所有人及出租人,应提供符合相关规定并具有安全性的房屋,在收取涉诉房屋租金的同时负有相应的管理义务,对涉诉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履行合理注意及提醒义务,故杜女士对事故产生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
综合考虑本案各方的过错情形
一审法院认定卢先生对
封某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杜女士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可封某主张的医疗费为.43元
由此作出一审判决
判卢先生赔偿封某医疗费元
(除去已支付的1万元)
杜女士赔偿封某医疗费元
对于一审判决,杜女士表示不服,认为自己与此事无关,遂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杜女士主张其对于卢先生使用煤气设备不知情,但作为房屋出租方及管理者,其应当尽到安全管理及警示提醒义务,在卢先生租住涉案房屋并使用煤气设备6年时间内,杜女士未能及时发现该安全隐患的存在,亦属于一种管理过失。且依据日常生活逻辑,涉案租赁房屋仅为11平方米的单间,杜女士在收取租金或进行管理时,理应知晓涉案房屋内煤气设备的存在。
由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醒
冬季用气,注意开窗、留人
冬季是用气高峰期,需防止泄露问题发生,特别要养成使用燃气好习惯,要做到不关门窗,不离人,保持厨房通风良好。
在使用燃气热水器时,一定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避免室内氧气不足,造成人员伤害。燃气用完后,务必要关闭燃气灶具阀门和灶具前端的控制阀门,以防燃气泄漏。
燃气灶具、壁挂炉、热水器要由合法专业人员安装,在通风环境下使用。定期要对燃气管道接口用肥皂水查漏,灶具波纹管两端务必用卡子紧固。燃气设备四周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品,避免产生第二火源。
在用气过程中,如连续三次打不着火,应停顿一会儿,确定燃气消散后再重新打火。因为燃具虽然未点着火,但燃气已多次释放,遇到明火极易燃爆。
记者杨昱实习生熊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