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灼烫伤害事故专项检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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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灼烫伤害事故”专项检查通报

图文无涉。

各单位:

依据《集团电力二十五项重点反事故措施安全监察手册(火电分册)》,近期对第一项“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第3部分“防止灼烫伤害事故”,进行了逐条对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检查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除灰(焦)作业、热力作业等人员培训考试记录是否齐全。

检查情况:锅炉、压力容器、焊接与热切割、化学等专业人员按相关规定持证上岗。除灰(焦)作业、热力检修人员,多数单位未进行专门的培训及考试。

工作要求:各单位应对除灰(焦)作业人员、热力检修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专门的培训及考试,并做好记录。

二、检查除焦等密切接触热源的作业人员是否穿好隔热工作服、工作鞋,戴好防烫手套、防护面罩等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

检查情况:各单位对煤质总体控制较好,运行燃烧调整良好,总体上结焦情况不严重。个别湿式除渣系统和个别干式除渣系统,偶尔存在打焦、观焦情况,偶尔存在不停炉时捞渣机消缺维修。作业时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较规范。

工作要求:继续加强燃料管理,严格燃烧调整特别是在燃煤掺烧工况下的燃烧调整,最大限度地改善结焦情况,尽可能避免掉大焦现象发生。作业时,继续按规定使用好安全防护用品。

建议相关单位组织研究讨论,完善观焦、除焦、捞渣机在线消缺等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必须停炉处理的相关条件。确有必要和可能在线处理的,必须有完善的三措两案等一系列安全保证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确保人身安全。

三、检查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作业时防护物品是否齐全;检查储存浓酸碱等腐蚀性液体的罐、箱液位计是否配备报警功能。腐蚀性液体的储存罐、计量箱的排空管是否配备呼吸器。

检查情况:化学实验、运行、检修作业时,防护用品使用基本正常。但各单位在接卸酸碱时,化学品运输车司机及操作人员,使用安全防护物品普遍存在不规范,包括接卸酸碱时电厂的化学监护人员。

多数单位强酸强碱等罐、箱的液位计有DCS远传功能,但无报警功能。

少数单位腐蚀性液体的罐、箱排空管未配备呼吸器,少数单位吸收剂从来或长期未更换过。

工作要求:各单位应立即加强对接卸酸碱人员的教育、交底和作业时防护物品使用的管理、监督。

各单位应对腐蚀性液体的罐、箱液位计报警功能和排空管呼吸器配置进行一次检查核实。不符合规定的,必须抓紧安排并完成整改。

四、检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前,是否清除动火现场、周围及上、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检查高处动火时,是否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作业区下方是否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看护;检查动火作业现场是否配置数量足够的灭火设施、器材。作业现场照明是否充足。

检查情况:检查时现场无作业。以前检查中,发现接火盆使用情况不是很好。多数单位在一些重要区域的防火工作做得比较到位,但在炉后钢结构等一些外围区域,基本上都做得较差。

工作要求:细化完善相关“三措两案”,严格落实现场管控措施。

五、《集团反措安全监察手册》中未列入,但《反措》有要求的相关工作。

(一)、反措第1.3.4条规定:汽车运输的酸碱烧伤腐蚀性介质装卸时,宜采用自流方式。

检查情况:多数单位的酸碱罐均采用低位布置方式,汽车接卸采用自流方式。个别单位采用泵打的方式,客观上存在一定的风险。

整改建议:相关单位应做好事故预案,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在现场配足必要的防护和急救物品,并加强接卸的过程管控。

(二)、反措第1.3.7条规定:不得在锅炉人孔门、炉膛连接的膨胀节、防爆门等承压薄弱处长时间逗留。

检查情况:检查时未发现无关人员逗留现象。

整改建议:建议可在防爆门等相关位置,设置一些必要的警示牌。采用中间仓储式、乏气送粉的个别单位,制粉系统存在一定的爆燃风险,应继续严格执行启停磨煤机等的相关安全管理措施。

(三)、反措第1.3.9条规定:除焦工作原则上应停炉进行,确需不停炉除焦(渣)时,应设置警戒区域,挂上安全警示牌,并有专人监护。开工前应制定好除焦方案,并对全体参加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除焦人员严禁站在楼梯、管子或栏杆等上面。除焦作业区域应保持无障碍物,便于突发状况时,人员闪避。除焦区域应有良好照明。

检查情况:各单位历年来,实际上存在偶尔在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停炉处理的情况。

整改建议:进一步组织研究讨论完善相关“三措两案”。除焦工作原则上应停炉进行,确有必要在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停炉处理时,必须严格遵守《安规》、《反措》等规定,加强全过程管控,确保作业时人身安全。

(四)、反措第1.3.10条规定:原则上禁止放灰、放粉,必须要放时,应划定安全区域,控制好流速,穿戴防护服、防尘面罩,做好防止人员烫伤的措施。

检查情况:各单位历年来,实际上存在偶尔在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放灰的情况。个别采用中间仓储式制粉系统的单位,近年来未发生放粉的情况。

整改建议:进一步组织研究讨论完善相关“三措两案”。原则上禁止放灰、放粉,确有必要在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放灰、放粉时,必须严格遵守《安规》、《反措》等规定,加强全过程管控,确保作业时人身安全。

另外,放灰时除注意做好防范灼烫伤害的安全措施外,还要特别注意做好防范被掩埋窒息的有关各项安全措施。

(五)、反措第1.3.11条规定:锅炉设备等承压部件、管道原则上不允许带压堵漏。特殊情况下在运行中的管道、阀门上紧固阀门盘根和在管道上打卡子以消除轻微的泄漏等工作,应经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并取得值长同意,安排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人员)进行,并严格执行《承压设备带压密封技术规范》(GB/T)的要求。电厂应按照压力最低原则调整配合,操作现场照明应充足,并设置警戒区,堵漏操作人员应穿戴防烫工作服、手套和防雾面罩等防护用品,区内人员应不超过2人。

检查情况:各单位历年来,实际上存在偶尔在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带压堵漏的情况。

整改建议:企业发生高压设备漏汽、漏水时,在可实现机组设备停运消缺的情况下,严禁采取带压堵漏方式处理。在特殊紧急情况下,确有必要在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处理时,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按照集团公司风险预控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工作票风险管控流程,严格遵守《安规》、《反措》等规定,制定详细施工方案,逐级审核至厂级领导批准,做好现场安全监管,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确保人身安全。

六、《反措》中未明确要求,为确保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建议还应注意做好的相关工作。

建议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全体员工(包括外委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现场性和实用性,使员工牢固掌握灼烫伤的应急处理,避免二次伤害。建议各单位对急救箱及清洗水(中和水)、急救药品物品等冗余配置,并设置在应急处理最就近、最方便的地方。建议各单位排查全厂高温管道保温腐蚀、脱落等情况,按清单化原则安排好整改。建议各单位加强工作票风险预控管理,防止在被检修设备尚未泄压降温的情况下开始检修工作,或者防止在检修中因为安全措施不到位、突然进入高温高压介质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反措》是在事出有因的基础上逐步完善起来的,它的每一条都是血的教训写成的,必须不折不扣地得到全面落实。《反措》的系统性略偏弱一些,比如“防止灼烫伤害事故”的相关反措,主要是侧重控制人员作业方面,而不涉及类似北仑发电厂锅炉重大爆炸事故、清河电厂除氧器爆炸事故、当阳马店矸石电厂高压蒸汽管道爆炸事故等由于设备事故造成的人员重大伤亡事故。因此,《反措》是全部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同时还应加强学习和贯彻执行《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国家有关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和规章制度等,以切实保证人身安全。

花果山水帘洞齐天大圣办公厅

二O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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