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向咱们《晚间报道》栏目反映,8月16号,他到荷塘区星城平安里小区,为这里一户住在15楼的住户安装防盗窗,从1楼乘坐电梯到15楼时,电梯顶板突然掉落,把他给砸伤了,脖子处有一个五公分长、两公分深的口子。
在小区的电梯里,因为电梯设施的原因受了伤,李先生觉得,负责小区管理维护的单位应该承担责任。所以他找了所在小区的鸿泰物业公司,但是物业公司一位王姓负责人却说,事发后,他们打电话给电梯维保公司询问,维保公司说电梯顶盖有卡子,是人为造成的卡子脱落,才有可能掉下来。所以物业方面认为,李先生通过电梯搬运防盗窗的时候,顶到电梯顶板,把顶盖的卡子弄松了,这是李先生自己造成的。
那么真是李先生自己不注意,在搬运防盗窗时违规操作导致电梯顶盖掉落的吗?其实要证明这事很简单,调取电梯里的监控录像,就能把事弄明白啊。可这个最简单、直接的做法,却被鸿泰物业这位王姓负责人拒绝了。
物业方还表示,李先生受伤,应该由包工头和安装防盗窗的业主来负责。为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杨刚认为,李先生受伤是在电梯里,而不是业主或包工头指定的工作场所,所以业主和包工头不需要承担责任,而电梯生产商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鸿泰物业公司称李先生违反小区规定,用电梯运送防盗窗安装材料,才导致电梯顶板掉落被砸伤,因此拒绝承担责任,对这个说法,杨律师认为是站不住脚的。杨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性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物业公司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所造成伤害的盖板脱落,是由受伤人自己行为所导致的话,在法律上来讲,他们的主张是不能成立的,也就是说,这个责任应当由物业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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