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有了检察院的帮助,我们娘俩的生活慢慢地好起来了,在你们的帮助下,我家现在除了领取低保金、还是“兜底户”,相关部门每个月都会把钱打在我的存折上。”3月18日,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回访办理的龙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时,龙某某对上门回访的检察官连声感谢。
年春节前,碧江区检察院对湖南省凤凰县一名刑事被害人亲属开展国家司法救助,顺利发放司法救助金。这也是碧江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跨省司法救助案件。
唐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年12月19日,唐某某、张某某在铜仁市碧江区龙都酒店门口二人因债务问题发生口角并抓打,在抓打过程中被告人唐某某用卡子刀将刑事被害人张某某胸部、腹部刺伤,致使张某某胸部、腹部损伤的程度分别属于重伤二级、轻伤二级,伤残程度属于一级。年10月11日,碧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唐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且赔偿被害人张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8万余元,后张某某向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碧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查实,家中无可执行的财产。张某某的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凤凰县阿拉营镇安井村9组。
了解到案情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依检察职能,主动提起国家司法救助,第四检察部干警一起前往湖南省凤凰县阿拉营镇安井村9组村委会,及刑事被害人张某某家去进行走访、实地核实被害人家庭真实情况,经走访、调查了解到,龙某某是视力残疾人,是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老伴在多年前已去世,案发前,家里全靠儿子张某某打零工和低保维持生计,案发后,医院治疗花费40余万元,现张某某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只能卧床在家,靠药物勉强维持生命,由70多岁的母亲龙某某照顾其日常生活。
经过调查了解后,被害人张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该院第四检察部及时提出司法救助意见并向院领导汇报,报区政法委审批,在年春节前,为龙某某送去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让被害人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帮助被害人解决燃眉之急。为表达感激之情,受害人为该院送来一面“检察温情暖人心司法救助解民忧”的锦旗表示感谢!
近年来,该院不断优化提升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理念、机制、成效,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中主动作为,积极贡献碧江检察智慧和力量。
通讯员范锐编辑 陈刚 编审 朱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