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霸凌者我们应怎样给予还击?正当防卫和故意杀人到底怎么判!
年贵州黔南州瓮安县瓮安四中发生一件约架拼杀事件!初二学生陈某在食堂排队买早餐遇到学校恶霸李某,李某故意对陈某进行脚踩。并且告诉对方:“就喜欢踩你!”从此二人结下了梁子!
同一天的下午,李某叫了朋友将陈某拖拽到5楼的楼梯处进行30分钟的殴打。殴打之后李某并没有停手,并放言让陈某放学后进行一对一的拼杀!
当天放学后,陈某走到学校门口是被李某一群人拖拽到另外一条街道,中途有很多同学围观。有一位陈某的朋友递给了他一把卡子刀,为了让其防身用!没想到这把刀成了自己在狱中待6年的证据,陈某借用这把刀将李某刺伤。李某也相应地给予了反击,但是没有伤到关键地方。最后李某因为抢救无效死亡!
后来在法院的调解之下,双方达成了和解。但是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双方有和解的情况,故从轻发落。判处8年的有期徒刑!
最近这个案子很多疑点有被提了出来,虽然当事人已经完成了正常的服刑。但在本案过程稿是否有被忽视的情况,如果是正常的约架事件。学生为什么会联名给予陈某帮助,从学生们的反应上可以看出。这个校霸在学校应该是出了名的,这也不仅仅是单纯的约架。更像是正义与黑恶势力的对决,最终正义战胜了邪恶!
校园霸凌,将校园恶霸反杀到底属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警察惩治不了罪犯用特殊手段将恶人除掉合不合理?
学校不重视校园霸凌,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之间的火拼就变成了,校外事件?支持对霸凌者的惩处,学校不是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