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5岁少年刺死校霸获刑8年,案发

作者

陆火

年7月2日,笔者从贵州省瓮安县“校园反杀案”当事人代理律师林丽鸿处获悉,近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已就该案,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这意味着,陈泗瀚“校园反杀案”在案发近十年后,极有可能启动再审程序,陈泗瀚案或将迎来改判。

从15岁到21岁,陈泗瀚在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了六年多。

他是贵州省瓮安县“校园反杀案”的当事人。年4月30日,当时还是瓮安县第四中学九年级学生的陈泗瀚,遭到了同校学生李东(化名)的霸凌。

瓮安四中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案发当日上午,在学校食堂排队买早餐时,李东踩了陈泗瀚一脚,并且拒不道歉,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

当天上午,李东等人在厕所楼梯等处,对陈泗瀚两次进行殴打。中午放学时,李东等人告诉陈泗翰,下午他们二人要进行“单杀”(一人拿一把刀对杀)。

陈泗瀚中午回家吃饭时,将“被人打”的事情告知表哥、表姐;其表哥、表姐说,下午放学后会到学校来接他。

但在下午放学时,陈泗瀚的亲戚还未到学校来接,李东等人便将陈泗瀚强行拉到了学校附近的一个小区里。

案发所在的小区

据现场多名学生证实,当天下午5点半左右,曾经瓮安四中的“大哥”李成龙骑电动车过来,对李东说:“你不把他(指陈泗瀚)医院,你不要来见我。”

期间,一名同校学生趁机将一把卡子刀递给了陈泗瀚。进到小区后,李东开始殴打陈泗瀚,一上来便是一顿猛烈的拳打脚踢。

随后,双方发生打斗,两个人都动了刀。瓮安县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如此描述双方的冲突经过:

“在殴打过程中,陈泗翰将卡子刀拿出来杀在李东的胸部,李东就用随身携带的卡子刀杀在陈泗翰的左背部,接着陈泗翰又用卡子刀杀在李东的胸部后就跑了。陈泗翰跑后,李东拿着卡子刀在后面追,追赶途中,扑倒在地。”

李东死了,陈泗瀚则受了重伤。

该案审理过程中,陈泗瀚辩护人为其作了无罪辩护:李东、陈泗翰三次打架,均由李东无端挑起,所有的打架始末,陈泗翰一直都在想方设法避免,每次打架,陈泗翰始终是被动,没有一次是主动的。

陈泗瀚被羁押后,瓮安四中仍为其颁发了毕业证书

辩护人指出,多份供词显示,陈泗翰在等待表哥的过程中,李东多次说“你哥五点半不来你就得死”等话,这句话能清晰证明,陈泗翰表哥五点半不来,陈泗翰就会有生命危险,这种危险虽然还未具体进行,“根据李东肆无忌惮、心狠手辣的性格,并且李东身上带有刀,陈泗翰的生命处于危险边缘。”

年10月,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泗瀚有期徒刑8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维持原判。

陈泗翰同校55名初三学生,自发联名向法院写了一份《关于请求轻判陈泗翰同学的请求信》。联名信中写到,希望法院“看到他是被迫反击,才将人杀死的事实”,对陈泗翰从轻判罚。

签署联名信的学生中,有9名是该案目击证人。

陈泗瀚同学联名为其“求情”

此后,是漫长的申诉过程。年3月,笔者曾对该案进行报道。彼时,瓮安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在接受笔者采访时曾说:

该院在审理陈泗翰一案中,作出判处陈泗翰有期徒刑8年的决定,“双方都是比较接受的。被害人家属毕竟失去了一个儿子,需要考虑到对被害人家属情绪的安抚。”

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在当时的司法环境中,“正当防卫”意识并不太明显,在实务中很难判定;虽然判决书文书没有描述陈泗翰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的内容,但是,“我们最终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做了一个从轻的处罚。”

年9月,澎湃新闻以《刺死霸凌者》为题,再次对该案进行追踪报道。

值得一提的是,瓮安县人民法院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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