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氏理论中的“纪律”是与“独立”“自由”“工作”这几个要素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蒙氏理论中“纪律”的涵义:一般而言,纪律有三种基本涵义:惩罚:通过施加外来约束达到纠正行为目的手段;对自身行为起作用的内在约束力。蒙台梭利所谓的纪律,是一种建立在自由基础之上并通过工作来实现的纪律。这样的纪律不同于旧式教育里那种绝对的、不容辩驳的高压政策下的“不许动”,而是能动的、主动的、发自内心的自我约束,即纪律内涵的第三种。儿童通过自身内在的纪律意识来控制自己的行为,而非教师以权威的立场强加和强迫,这样的纪律是一种真正的体现儿童主体性和能动性的纪律,是儿童自发的愿意顺从的纪律,是一种积极的纪律、工作的纪律和有益的纪律,而非一种不动的、被动的和顺从的纪律。
纪律与自由、工作的关系:纪律是与自由和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自由是纪律的根基,工作是实现纪律的有效途径。
三者具体关系如下:(一)自由是纪律的基础:自由是蒙台梭利自由教育思想的根基。这里所谓的自由,是指使人从妨碍其身心和谐发展的障碍中解放出来的自由。这种自由,并非是放任自流、任意妄为。蒙台梭利在描述自由的范围时强调:“应把孩子的自由限制在集体利益之内,他们的行为要达到我们一致认为的好的行为标准。因此,我们一定要注意观察孩子是否有冲撞或激怒他人的言行,是否有粗俗或不礼貌的举止。至于其他行为,不管是什么样的行为,表现为什么样的方式,教师一方面不能强行制止,另一方面还必须进行观察。这一点尤其重要。”“纪律必须通过自由而实现,这是奉行传统教育方法的人难以理解的一条重要原则。”蒙氏的纪律观是一种以儿童自由为基础的内在纪律观,反对以说教、强制、奖惩来培养“外在”纪律。强迫的手段或许能够使儿童一时在表面上屈服,但无法作用到孩子的内心深处,不能引发儿童心底对于纪律的真正理解和渴求。
成人应当给予儿童最大限度的自由,让他们自由选择感兴趣的工作,自由动手操作教具,自由去感受工作过程中获得的喜悦与满足,自由去发展自己的各个感官、系统。教师要不加干扰地做一个被动的观察者,帮助儿童明辨是非,从而建立一种内在的、主动的、愉悦的纪律,让幼儿感受遵守秩序所带来的益处,违背纪律所受到的自然的“惩罚”。渐渐地,孩子们学会反思自己的行为,逐步经历从最初的混乱活动向自发有序的活动的过渡,获得专注、宁静、自主、服从的良好品质。(二)纪律必须通过工作来实现:蒙台梭利认为,儿童的生命潜力是通过内在冲动表现出来的,其外在表现就是儿童的自由活动——蒙台梭利称之为“工作”,认为“人是通过工作来塑造自己的”。蒙台梭利的“工作是指那些身心协调、手脑结合的活动,是儿童在“有准备的环境中”与环境相互作用的活动,它能够满足孩子自主、自由、自助的需要,孩子喜欢并乐在其中。幼儿期的各种感觉练习及日常生活技能的练习等自发的活动都是工作,3~7岁幼儿的发展是在“工作”中实现的。工作是纪律养成的基本途径,蒙台梭利这样说道:“真正纪律的第一道曙光是从工作中放射出来的。在一个特定的时刻,奇迹出现了:一个儿童对一种工作产生了强烈的兴趣,这种兴趣从他的面部表情、高度集中的注意力和他对同一练习的坚韧不拔中表现出来。这个儿童开始踏上了通向纪律的道路。”工作不能强加,这正是我们教育方法的切入点。它必须是儿童本能上乐于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生命的潜在倾向自然一致,让儿童愿意一步步朝其顶峰攀登的工作。工作对养成纪律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工作能够提升协调和控制能力;2.工作有助于培养独立性:3.工作有助于发展孩子的意志力。成人和教师所要做的,就是让儿童自由地工作,不应该包办代替孩子的工作,要让他们自己动手,自己亲自尝试和操作,在活动中发展各种机能。我国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提出的“六大解放”也充分说明了让孩子自由地去做的重要性。“精神快乐、自由练习和明媚阳光是组成其灿烂生活的三种元素”。蒙特梭利举到一个保育员帮孩子装沙的例子,孩子们不厌其烦地一遍遍装了又倒,倒了又装,孩子们要的并非是将沙装入小桶这一结果,而是享受这一过程中动手的愉悦。我们应当明白,儿童的自我发展是他真正的、唯一的快乐。成人也应当对幼儿的“试误”保持耐心。
蒙氏纪律思想对幼儿纪律教育中教师角色的新定位:澳大利亚教育家康乃尔认为:“自由、工作和秩序是蒙台梭利为幼儿营造的建筑物的三根主要支柱。”如何让幼儿在自由的工作中获得真正的纪律?总的来说,教师应当转变纪律教育观念,深刻理解纪律应由传统束缚幼儿成长的外在工具转变为促进幼儿内在发展的教育因素,实现纪律从外在到内在,从静止到活动,从被动到主动,从暂时到持久的转变,真正让幼儿成为纪律的主人。具体而言,教师应重新审视自己在幼儿纪律教育中的角色定位:一、教师是被动的观察者:教师所要做的就是不带任何主观色彩地观察儿童的言行,对不好的行为及时制止,对良好的行为任其发展,让儿童自由选择工作时间、地点、材料,给予儿童充足的时间和足够的空间,让幼儿亲力亲为去动手操作、思考和工作,切忌包办代替和不断地干扰。教师通过仔细的观察、纪录,不断获得幼儿教育的经验。总结形成一本“幼儿观察录”,不断反思和提升自己的能力。二、教师是及时的引导者:“我只是引导孩子去欣赏生命中最美好和最重要的东西,以免他们在没有意义的东西上浪费时间和精力,让他们在人生朝圣的路上得到最大的快乐和满足”。教师要抓住生活、“工作”教育契机,培养孩子的纪律意识。三、教师是自由的给予者:但在一日常规管理中,教师的组织应当更加细致和灵活、具体,如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餐点营养均衡,教师环创与课程设置等,要体现有序性和儿童自由性原则。让孩子自由的选择“学习或游戏”的对象物;让孩子自由决定“学习或游戏”的程度;让孩子顺从其内在的生命法则,在自由教育活动中得到发展。四、教师还是幼儿工作的服务者与伙伴:与儿童一起协商、合作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帮助儿童养成内在的主动地纪律等。总之,教师应当为幼儿创设一个如蒙台梭利所说的“有准备的环境”,创设一个符合儿童需要的真实环境,供给儿童身心发展所需之活动、练习的环境,一个充满自由、爱、营养、快乐与便利的环境,让幼儿在主动纪律的约束下,自由地工作、成长和发展。蒙特梭利的“自由——工作——纪律”“儿童——环境——教师”两个核心基本理论蕴含了伟大的儿童教育理念,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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