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安全用气共享幸福生活倡导安全用气

燃气安全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为了保障社会的稳定,人民幸福,避免事故灾害发生,现向全区餐饮企业发出倡议:

一、不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对有燃气管道设施的建筑物(包括有管道的住宅和院墙),实施改建拆除工程作业时,及时通知燃气企业,并在燃气企业指导下进行。

二、不将燃气管道及设施作为电线接地引线及其他设施的支撑物、捆绑物、固定物。不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上行走或者悬挂、放置重物。不在在燃气设施附近堆放垃圾及其他易燃物。

三、不在厨房使用多种气源。使用管道气的企业,严禁在同一室内使用瓶装液化气或其它气源,防止交叉使用发生意外事故。

四、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具。选购带有安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严格按照年限使用燃气具,燃气器具使用满8年要及时更换。

五、定期检查燃气设施设备的安全,对燃气表外壳、燃气管线上的各个连接点、气嘴旋塞、胶管等易发生泄漏的部位要做到日检查、周维护,及时更换老化、开裂的胶管、卡子等。

六、规范安装烟道,定时通风换气,保持用气环境通风良好,厨房内安装排风扇,确保空气流通。按要求配备干粉灭火器,并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和演练。

七、使用燃气时,人员不要远离。发现燃烧不正常、打不着火、中途熄灭以及闻到异味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用,敞开门窗,并及时到安全地带拨打电话报警。同时,严禁各种火种进入室内,更不能开、关电灯、抽烟及现场拨打电话等,以防引起燃气爆炸。

八、餐饮场所应与合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

公共安全绝非小事,杜绝侥幸心理,从我做起,安全用气、规范用气、严格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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